2005年10月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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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行风险评估 确保不枉不纵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范跃红 卢雪勇

  本报讯 9月27日,涉嫌抢劫但拒不认罪的江某被绍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两年。这起被列为“一级风险”的案件顺利得判,办案检察官松了一口气。
  绍兴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,少数刑事案件在批捕阶段就存在一些细节上的瑕疵,容易被忽视,但又对案件质量影响较大。为此,该院于今年初制定了批捕案件质量风险评估制度,将案件风险分为零至四级,以提醒办案人员并促其作出相应补救,在批捕阶段增加了一道风险评估“工序”。
  今年5月31日,绍兴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江某伙同他人抢劫一案。审查起诉期间,江某突然翻供,否认参与了抢劫。虽然有同案人佐证,但考虑到供述反复可能会影响该案的公诉和审判,承办人按照风险评估制度将此案定为一级风险,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完善证据的建议。于是,公安机关重新对江某进行讯问,并组织两名受害人进行了辨认,并将辨认情况制作成笔录。虽然江某一直拒绝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,但依据完整的证据锁链,这起一级风险的刑事案件最终得到上述判决。
  据了解,自今年初该制度试运行以来,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今年以来所办理的批捕案件451件772人一一进行了风险评估,评估出8个有质量风险的案件。这8个案件均及时得到补强证据、堵塞漏洞,而该院今年以来所批准逮捕的案件无一发生撤案、不起诉、判决无罪的现象。